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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練陳連宏11日因不滿主審好球帶,以頭部及胸部頂撞主審,今天(12日)聯盟發出懲處公告,以胸部頂撞之行為者,處罰款5萬元、禁賽3場,連同第14條遭驅逐出場者罰款1萬元,共禁賽3場、6萬元。

前役與統一獅交手,6局上中繼投手郭泓志投球時,先是郭泓志不滿裁判好球帶,接著在投第3球後口中念念有詞,最後讓總教練陳連宏衝進場以頭部及胸部頂撞主審江春緯,加上投手教練郭勇志等,隨即清空板凳。

中職聯盟決議懲處如下: 一、陳連宏總教練違規行為,依聯盟規章球團隊職員違規懲罰規定第15條球團隊職員對聯盟裁判之第2項違規行為規定:…以胸部頂撞之行為者,處罰款5萬元、禁賽3場;合併第14條遭驅逐出場者罰款1萬元,共計罰款6萬元、禁賽3場。

 另外,投手教練郭勇志和球員郭泓志則各依聯盟規章第14條規定:遭驅逐出場者處罰款1萬元,禁賽部分自8月12日起開始執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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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康雨欣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